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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湖北大力垃圾车可免10%车辆购置税

来源: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4/9  查看次数:

    湖北大力汽车公司生产的垃圾车分自卸(密封)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拉臂式垃圾车、挂桶式垃圾车,品种多,功能齐全,总有一款会让您满意,且有国家免征公告,可免10%车辆购置税,欢迎各位新老客户前来选购,想更多知道垃圾车的图片,垃圾车的参数,垃圾车的价格,请直接与我公司销售部主管黄三军联系:15826768345,0722-3309336,公司网址:http://www.zgdlqc.com

    根据湖北大力往来购车客户的的反应,许多购车税不太明白,今天湖北程力就车辆购置税问题予以解析: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特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在消费领域中的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特种财产税。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1、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2、车辆购置税是价外税;

    3、车辆购置税是属于费改税。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计税公式:

    1.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2.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说明:版权归湖北大力公司拥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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