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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批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
发布日期:2013/5/29 来源:湖北大力
  2013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3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23批)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 atestsc@rio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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