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力 新闻] 根据发改电[2010]210号通知,2010年6月1日零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将下调。汽油降幅为230元/吨,柴油降幅为220元/吨(汽油约0.19/升,柴油约0.19元/升)。
注:以北京/上海地区为例,降价后汽、柴油价格(参考),实际价格以当地加油站价格为准。
| 降价后北京地区最新汽油零售价(参考) | ||
| 90号 | 6.31元/升 | ↘0.17元 |
| 93号 | 6.74元/升 | ↘0.19元 |
| 97号 | 7.17元/升 | ↘0.20元 |
| 98号 | 7.72元/升 | ↘0.28元 |
| 降价后北京地区最新柴油零售价(参考) | ||
| 0号 | 6.69元/升 | ↘0.19元 |
| -10号 | 7.09元/升 | ↘0.20元 |
| -20号 | 7.43元/升 | ↘0.21元 |
| -35号 | 7.70元/升 | ↘0.32元 |
| 降价后上海地区最新汽油零售价(参考) | ||
| 油品型号 | 现价 (元/升) |
涨幅 (元/升) |
| 90# 汽油 | 6.26 | ↘0.17 |
| 93# 汽油 | 6.68 | ↘0.19 |
| 97# 汽油 | 7.11 | ↘0.19 |
| 98# 汽油 | 7.69 | ↘0.19 |
| 降价后上海地区最新柴油零售价(参考) | ||
| 0# 柴油 | 6.58 | ↘0.19 |
| -10# 柴油 | 6.98 | ↘0.20 |
2010年以来我们终于迎来了首次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面对国内“涨多降少”的现状相关部门也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油价上调要国际原油窗口期决定,油价下调窗口期则成为指导性的建议,实际油价变化要靠国内成品油的炼油成本来决定,迟迟不下调是因为需要消化为降价的进口原油。这种说法多少有些说不过去。
| 2009年-2010年汽/柴油价格变动表 | ||
| 时间 | 汽油价格调整(元/吨) | 柴油价格调整(元/吨) |
| 2009年01月15日 | ↘140 | ↘160 |
| 2009年03月25日 | ↗290 | ↗180 |
| 2009年06月01日 | ↗400 | ↗400 |
| 2009年06月30日 | ↗600 | ↗600 |
| 2009年07月29日 | ↘220 | ↘220 |
| 2009年09月02日 | ↗300 | ↗300 |
| 2009年11月10日 | ↗480 | ↗480 |
| 2010年04月14日 | ↗320 | ↗320 |
| 2010年06月01日 | ↘230 | ↘22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190元和64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590元和686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6月1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