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车公司(含批准购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校车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提醒各地依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选购校车从源头上确保校车安全的通知》(国家校车办(【2012】2号)和《关于转发<质检总局报送黄河牌校车召回有关情况的函>的通知》(国家校车办函【2015】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目前我县在校车选购及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特提出如下要求,现通知如下:
各校车公司(含批准购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下同)对进入我县营销的校车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把关。凡进入我县校车营销市场校车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公告批次及公安部车辆公告。
2、车辆检验报告,包括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汽车结构强度以及机动车安全运行等强制性项目。
3、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书(CCC)。
4、汽车环保公告。
5、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与我县三级以上维修企业签订的整车维修服务协议。
6、厂家销售代表或者代理商授权委托书,代理商需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各校车公司必须严把校车选购的源头关,确保校车产品技术参数、安全标准和售后服务符合国家要求。自即日起,凡未提供以上相关资料的校车生产企业,校车公司不得购买其校车。
公司24小时销售服务热线:0722-3309336,15826768345,136072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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