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大力 资质荣誉 生产实力 企业文化
洒水车 油罐车 吸污车 吸粪车 清障车 扫路车
销售网络 售后服务 购车流程 专用车知识
新品推荐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 技术知识 视频中心

销售热线:
      15826768345
      13607283000
销售经理: 黄经理
办公电话: 0722-3309336
图文传真: 0722-3309336
企业网址: www.zgdlqc.com
电子信箱: zgdlqc@163.com
QQ 在 线: 湖北大力专用汽车
企业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两水大道大力路特1号

新闻动态

成都:7月1日起 柴油车不达国四禁上牌

来源: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3/7/3  查看次数:3321

成都车管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7月1日起,市环保局、市交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成都市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的通告》将开始实施。届时,成都绝大部分类型的汽车将进入国Ⅳ时代,重型气体燃料汽车成为成都实施国Ⅴ标准的第一种类型的汽车。

根据《通告》,自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对不符合《通告》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成都市环保部门曾明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即,新标准主要是针对新车销售和上户而言,不影响已上牌的车辆。

《通告》同时要求,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并于7月1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

环保及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在购车时,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查询所购车辆是否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购买汽车,但不符合7月1日执行的新标准,怎么办?为方便这部分车辆登记上户,除工作日正常服务外,本周末,成都车管所(位于犀浦)和北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位于新都)还将推出周末延时服务,受理机动车登记注册业务。




  Tag:环保局 交管局 机动车 新能源汽车 通告

上一篇:郑州:重卡全面实施国四 提前开票行不通
下一篇:广州市环保局: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四标准
[返回新闻中心]
国内知名专用车制造企业--湖北大力特种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经理:黄经理 销售热线:15826768345  13607283000 办公电话:0722-3309336  传真:0722-3309336 邮箱:zgdlqc@163.com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两水大道大力路特1号 邮编:441300 后台管理   Copyright 2008-2024   鄂ICP备17007817号-2
本公司主营产品:洒水车油罐车化工车(沥青车、浓硫酸车、盐酸车、硝酸车)粉粒物料运输车清障车消防车垃圾车吸污车吸粪车扫路车高空作业车随车吊运输车等。
本站所有内容由湖北大力汽车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