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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7.1大限将至 18个区域将按时执行

来源: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3/6/27  查看次数:2970
由于国四7月1日大限将至,最近大家比较关注国四排放标准的具体实施。目前,工信部已经通知,2013年7月1日起,停止国三车新公告申报。同时,环保部也表态,7月1日按期实施国四,并撤销国三环保公告。

但是,各个地区国四排放具体的实施标准还不明确。据我们所了解的,现在网上最新发布,地方政府已经宣布7月1日按期实施国四(包括注册,转入)的有北京、上海、杭州、南京、蚌埠、泉州、广州、深圳、湛江、清远、河源、海南、成都、雅安、西安、兰州、庆阳、乌鲁木齐总共18个区域。

如大家需要购买国三车型,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避免购买车辆不能上牌运营,请在购买之前务必咨询当地车管部门,再进行购买。此外,其它地区国四实施的具体通知,我们将会及时关注,陆续更新给大家。



  Tag:国四 政策 解读 公告 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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