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道路清障车服务收费新标准已出台并已下发。
具体说来,进入停车场地违规、肇事扣留存放的各种机动车辆都要按规按日收费,24小时为一日。客车收费标准分为四型,一型车≤小型汽车7座位车辆,每台每日10元;二型车8座位至19座位车辆,每台每日15元;三型车20座位至39座位车辆,包括城市公交车辆,每台每日20元;四型车≥40座位车辆,每台每日25元。摩托车(侧正三轮)每台每日4元;二轮摩托车每台每日3元。货车收费标准:2吨每台每日10元;2吨至5吨(含5吨)每台每日15元;5吨至10吨(含10吨)每台每日20元;10吨至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每台每日25元;15吨以上40英尺以上集装箱每台每日30元。人力三轮车每台每日2元。
吊拖违规肇事车辆收费也有标准。货车2吨至5吨、客车≤7座位至19座位车辆每台次350元;货车5吨至10吨、客车20座位至39座位车辆和城市公交车每台次400元。货车10吨至20吨,客车40座位以上车辆每台次600元。20吨以上大型货车每台次1000元。农用车(含正三轮)每台次150元。港田车、摩托车(二轮)每台次100元。座位≤7座的客车、吨位≤2吨货车按2吨标准收费。中心城区以外30公里至100公里,根据具体情况,收费标准为500-1000元。对100公里以上、市区内救援车辆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规定,交通事故清障车服务收费应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清障服务,事故责任者有能力自行清障的,要允许自己清障。清障车服务收费范围限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堵塞,疏通路障。停车场收费应遵守明码标价制度,停放车辆的种类,计算单位和收费标准应在停车场进口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停车场收费应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现执行的机动车停车场及机动车吊拖收费标准是2010年2月制定,2011年12月末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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