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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国四推迟实施 中汽协已给出具体时间表

来源: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12/28  查看次数:2689

    【湖北大力 原创】2009年3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召集有关企业开会,讨论汽车排放标准(国Ⅲ、国Ⅳ、国Ⅴ)实施问题,汽车行业主要企业和发动机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根据国内油品质量不能适应实施上述标准的现实状况,汽车行业提出适当分车型推迟实施排放标准。

国IV标准实施日期
车型 实施日期
点燃式发动机 2011年1月1日
压燃式发动机

2012年1月1日

    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两用燃料车

2011年7月1日
轻型柴油车 2013年1月1日
   制表 zgdlqc.com 大力汽车

    为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听取汽车行业多数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反映了该标准推迟实施的建议。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0年12月21日以环办函【2010】1390号《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函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现将函复内容转告全行业,请行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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