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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力最新推荐:江淮随车起重运输车

来源: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10/27  查看次数:2887

江淮随车起重运输车主要技术参数

    此随车吊可选用徐工3.2吨直臂或折臂式吊机,选用徐工3.2吨直臂式吊机时,举升高度为;6.8米,工作半径为:5.58米。

    随车吊作为特殊作业车辆,具有一套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下是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内容:
 
    1.
随车吊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工作前必须检查随车吊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6.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7.随车吊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8.随车吊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9.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10.随车吊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随车起重运输车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3.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4.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5.随车起重运输车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6.随车起重运输车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18.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说明:版权归湖北大力公司拥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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