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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吊"成私自改型 长春车主外地被罚

来源: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11/25  查看次数:3168

“这车买来就是这样,为啥在外地还被处罚了……”近日,长春市民刘先生遭遇了一件十分无奈的事,他刚刚买来不久的随车起重运输车(又称“随车吊”)在黑龙江省内被处罚了,而处罚的理由竟然是对车辆进行私自改型,“这车买来就是这样,怎么可能是我改的,我行车证上的照片就是这样的。”

新买的车被扣 执法部门称其为私自改型

事发在今年的6月份,刘先生开着新买的“随车吊”前往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的一处工地进行施工,“车是2014年5月在长春落的籍,因为一直没怎么用,差不多就是新车。”刘先生称,自己的车刚下工地不久,就被当地的执法部门扣了,“因为我这个车是吊车,但行车证上写的车辆类型是:轻型普通货车,对方认为我这个车是后改的,所以要按照私自改型对我进行处罚,处罚金额高达一万元。”对此,刘先生很是无奈,刘先生找来同行的行车证,对方行车证上,车辆类型一栏写的都是“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几个字。

“是不是车辆落籍时,工作人员弄错了?”为此,刘先生近日赶回了长春,并前往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询问。

不同批次公告导致车辆类型名称不同

22日上午,带着行车证,刘先生跟随新文化记者一同来到了长春市车管所一楼窗口进行了咨询,在听完刘先生的诉求后,值日警官贡丽娟耐心的给予了解释。“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告,你车的车辆类型就是轻型普通货车,车辆名称是随车起重运输车,这两点都没有问题,但你车辆的名称并不在你的行车证上体现。”贡警官表示,刘先生的车是2014年3月生产的,而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告来看,与之相匹配的是公安部于2013年8月发布的公告,这个公告上明确的标注了,刘先生的车辆类型是轻型普通货车。

“至于刘先生所说的‘轻型特殊结构货车’,那是之前公告上的说法,与刘先生的车辆并不发生冲突。”贡警官表示,按照国家公安部的要求,都是先有公告后有车,“公告之后,再生产的车都要按照最近一期的公告进行标注了。”

随后,民警为刘先生打印了这份最新的“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并为其盖上了公章。“这次走到哪里都不怕被罚了,如果再有部门想要以私自改型要处罚我,我就拿出这份公告给他看。”对于民警的处理办法和解释,刘先生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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